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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治荒漠化促进会
章 程
(草案)
中国防治荒漠化促进会(简称CPDPC)为了促进我国的荒漠化治理进程,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促进会名称:中国防治荒漠化促进会。
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Prevention of Desertification Promotion Committee
第二条本促进会的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部,业务上受国土资源部指导。
第三条本促进会是由热心于荒漠化防治的单位的社团组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行业性团体法人地位。
第四条本促进会在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范围内,为中国的荒漠化防治服务。
第二章任 务
第五条本促进会的基本任务是促进荒漠化的防治,在荒漠化地区和政府部门以及联合国防治荒漠化机构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用。
第六条 本促进会的具体任务:
(一)组织荒漠化防治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参与此项事业;
(二)宣传荒漠化防治的重要意义和世界影响以及我国在荒漠化防治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就,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为治理荒漠化贡献力量;
(三)积极筹集荒漠化防治所需资金,并积极与海外有关方面沟通,拓宽自筹资金的渠道;
(四)与国内外有关方面协商,引进防治荒漠化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的防治方法及先进经验,并与国际防治荒漠化组织加强联系与合作,组织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
(五)找相应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广;组织专家、学者进行防治交流活动;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培训相关人员,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事宜;
(七)组织出版促进会刊物;
(八)制作和发放会徽。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 本促进会以团体会员为主,吸收少量的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促进会章程,有志于促进荒漠化防治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经当地理事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促进会举办的活动,享用本促进会提供的各项务;
(二)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促进会给予帮助;
(三)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促进会章程,执行促进会决议;
(二)维护促进会的声誉和集体利益;
(三)关心促进会工作,承办促进会委托的任务;
(四)向促进会提供资料和情况;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申请入会和退会均需按本促进会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会员不履行义务或达不到会员基本条件时,理事(常
务理事会)可督促其改正,拒绝改正时,可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促进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
理事候选人由各会员单位协商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
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一人,第一副会长一人,并担任法人代表,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理事会可吸收少量防治荒漠化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为特邀理事。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促进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担任理事、常务理事时,需要更换补选,由原单位提名,经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讲座并决定理事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促进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五)审查促进会财务预、决算。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全体出席会议代表表决,超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大会的决议,主持促进会的工作,对外代表促进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会长或第一副会长召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常务理事)表决,超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促进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促进会的是常工作。常驻设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本促进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促进会根据国家规定建立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 本促进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会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资助和捐赠;
(三)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促进会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荒漠化防治的各种活动;
(二)促进会工作人员的报酬;
(三)办公设施及办公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促进会的财务预、决算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促进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今后国家对本章程如有修正意见,可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随时修正。
第二十五条 本促进会地址:中国北京
联系方式:北京阜外大街北营房东里13号今儒大厦A座207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14773 64984751 传真:(010)6498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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