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国防治荒漠化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对策的调研报告》(1)
 
中国荒漠化灾害评估及其经济价值核算
   
     

我国荒漠化危害的直接经济损失约642亿元/年,平均每天损失1.76亿元。其中几种主要荒漠化类型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水力侵蚀400亿元,风力侵蚀36亿元,盐渍化及有机质丢失造成的损失约186亿元;每年因沙尘暴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3亿元;荒漠化及其衍生危害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约2889亿元/年。

    土地沙化是我国特别是西北地区当前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的沙尘暴、不断扩展的沙化土地使得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

    关于沙漠化/荒漠化灾害损失的评估和经济价值估算先后有多种结果。自从1997年,《中国防治荒漠化国家报告》正式引用张玉、宁大同估算的中国荒漠化灾害经济损失约540亿元之后,先后又有众多研究者对荒漠化或风沙灾害进行过经济损失计算,得出的结果虽有差异,但广见于报端和文献的仍以540亿元为多。 1996年之前估算的数据基础多以1995年之前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数据为准,而1997年之后的评估结论,则多以1995年林业部进行的我国首次荒漠化(沙化)土地普查结果为依据。

    本文对中国荒漠化灾害评估及其经济价值核算的数据基础,是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第二次(1999年),全国荒漠化、沙化监测结果为准,并参照第一次普查结果将其统一核算到可比序列。

    中国荒漠化状况

    1.现状评述

    我国是世界上受荒漠化危害最为严重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按照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界定的指标,荒漠化潜在发生范围(即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基本上分布于大兴安岭以西、长城以北以及青藏高原西部和北部的广大地区,总面积约331.7万km2,占国土陆地总面积的34.6%。按行政区统计,则分布于全国18个省、市的471个县(市、旗);其中,干旱区面积142.7万km2,半干旱区面积113.9万km2,亚湿润干旱区7.5万km2;分别占国土陆地总面积的14.9%、11.9%和7.8%。

    到1999年底,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7.4万km2,占荒漠化潜在发生范围总面积的80.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69%的近12个百分点),占国土陆地总面积的27.9%。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西麓、锡林郭勒草原北部、阴山、黄土高原北部、兰州南部、祁连山、柴达木盆地东部以及青藏高原西南部一线以北地区。按气候区划分,荒漠化面积在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分别占其总面积的44.5%、34.8%、20.7%。按行政区划分,西北及华北北部的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河北、宁夏、陕西、山西、山东等10省、区,约占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99%,其他省市仅占1%左右,并呈斑块状零星分布。

    由于我国荒漠化土地的水平分布地域辽阔、气候类型及地貌类型多样,垂直分布几乎从东海之滨的黄河入海口到青藏高原的高寒荒漠地带,跨越数千米高程,由此构成了荒漠化气候成因的多样性。按自然营力把荒漠化归纳为四大类:风蚀荒漠化、水蚀荒漠化、冻融荒漠化、土壤盐渍化。其面积依次为:187.3万平方公里、 26.5万平方公里、36.33万平方公里和17.3万平方公里。

    从荒漠化程度来看,轻度占20%,中度占33%,重度占21%,极重度占26%。由此可见,我国有80%以上的荒漠化土地属中度以上,而重度和极重度荒漠化土地的比例较全球荒漠化土地中严重退化与极严重退化的总和所占比例(12.9%)还要高出34个百分点。

    2.发展趋势

    国家林业部(局)于1994年和1999年先后进行了两次全国性荒漠化、沙化土地普查和监测工作,比较准确地查清了我国荒漠化与土地沙化的基本情况,为防治荒漠化和土地沙化提供了科学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起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三级监测体系。

    从两次数据对比来看,1999年荒漠化土地较1994年净增5.2万平方公里,年均增加1.04万平方公里,1999年荒漠化地区草地退化面积115.2 万平方公里,退化率达61.9%,比1994年增加10万平方公里,年均增加2万平方公里;耕地退化面积17.28万平方公里,退化率达80.5%。

    按荒漠化类型扩展趋势分析,则以风蚀荒漠化增加最快,水蚀荒漠化次之。按可比口径的风蚀荒漠化土地变化分析,1994~1999年5年间净增风蚀荒漠化土地1.72万平方公里,年均增加3436平方公里,年增长率在0.2%以上。

    这一速度同50~60年代的1560平方公里、70~80年代的2100平方公里和90年代中期的2460平方公里相比,有明显扩展加快的趋势。

    从气候类型来看,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增加4.1万平方公里,年均增加8200平方公里;半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增加1.3万平方公里,年均增加2600平方公里,亚湿润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0.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400平方公里。

    从各省区沙化土地扩展和逆转情况来看,内蒙古、青海、甘肃、西藏等11省(市、区)

    1994-1999年5年间共增加沙化土地约2.3万平方公里,年均增加4580平方公里;山西、北京、宁夏、天津、吉林、陕西等19省(市、区)沙化土地开始逆转,5年间共减少5700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1140平方公里。由此可见,我国沙化土地消长的总体态势是:在气候与人为双重驱动力作用下,治沙速度跟不上造沙速度,最终导致沙化土地整体扩展的局面。因此,我国防治荒漠化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如果不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荒漠化扩展的趋势将难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灾害评价

    我国西北地区自然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导致沙尘暴频发、荒漠化加速扩展的背景条件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降水偏少,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在400mm 以下,降水年变率大,一般为25~50%,降水季节分配不均匀,夏季降水集中,约占全年的60~80%,春季干旱;二是多风,全年大于等于5m/s 起沙风日数超过200天,大于等于8级大风日数一般为30~80天,而且多集中在干旱少雨、地表缺少植被覆盖的冬春季节;三是地表组成物质以疏松沙质沉积物为主;四是地表植被稀疏,群落结构简单,降低了植被对地表的保护作用。

    导致荒漠化扩张、加重沙尘暴危害的原因很多,除全球气候变化的因素外,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导致植被破坏是其重要原因。而造成植被破坏主要是即滥垦、滥牧、滥伐、滥采、滥用水资源所致。

    虽然沙化过程是渐进的,但其危害及其产生的灾害却是持久和深远的,它不仅对当代人产生影响,而且还将祸及后代。沙化危害的主要表现为:

    (1)蚕食可利用土地,导致土壤贫瘠、生产力下降。建国以来,全国已有66.7万hm2耕地、235万hm2草地和639万hm2林地变成流沙。内蒙古乌盟后山和阿拉善地区,新疆塔里木河下游,青海柴达木盆地东南缘,河北坝上和西藏那曲等地,荒漠化年均扩展速率达4%以上。由于风沙的影响,许多地方人畜已失去生存条件,农牧民被迫迁往他乡,成为“生态难民”。

    每年因风蚀沙化损失的土壤有机质及氮、磷、钾肥高达5590万t ,折合化肥2.7亿t ,相当于1996年全国农用化肥产量的9.5倍。沙化危害严重的地方,粮食亩产仅几十斤。

    (2)沙暴迭起,埋压村舍,沙进人退,损失严重。仅1993年5月5日发生在西北地区的一次特大沙尘暴,就使116人死亡或失踪、264人受伤,机场关闭、兰新线和乌吉线中断31小时和96小时,直接经济损达5.5亿元。目前,全国仍有2.4万多个村庄和城镇处于因沙害影响而随时准备搬迁的状态中;有 1400km铁路、3万km公路和5万多km灌渠常年遭受沙害威胁;西北地区石油、天然气、煤炭、盐碱等工矿企业也受到沙害和尘暴侵害,我国最大的湖盐生产基地———吉兰泰盐场0.383万hm2盐矿床已有一半以上被流沙埋没,覆沙厚度达30cm以上。

    (3)加剧贫困化,加大了东西差距,影响了国家总体战略的实现。我国北方沙区既是黄河、长江和澜沧江的发源地,又是少数民族居集区(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更是重要的国防和航天基地,在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同时,这一地区也是我国经济最不发达的地区,贫困人口比重高,分布集中;科学技术发展程度低,基础差。

    全国60%以上重点扶贫县和1/4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在这些地区。这无疑会加大东西差距,影响西北地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防安全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沙化造成的危害既有突发性,又有持续发展、持续为害的渐变性和长期性。

    大力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我国沙化土地的90%以上分布在西部地区,沙害是制约西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改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最急迫、最主要的问题是防治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工程;其次,加快防沙治沙工程建设是保护、拓展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空间的迫切需要。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们最不能损失的就是有效生存空间。西部地区土地资源丰富,人口相对稀疏,是我国今后解决人口压力问题的希望所在。只有治理好沙化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才能使沙区土地资源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第三,加快防沙治沙工程建设还是保持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的迫切需要。我国土地沙化危害尤以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西藏等省(区)为重,这些地区多为老少边穷地区。在这些地区实施土地沙化的综合防治,可以改善生态环境,还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经济价值损失估算

    参照目前专家认同的计算方法,运用货币估值技术和方法,将荒漠化带来的各种损失赋以定量或半定量估价,最终以经济损失的方式来表达,这样量化彻底、数字明晰。

    1.直接经济损失

    这里直接经济损失系指由于荒漠化造成的土地生产力丧失或降低带来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风蚀、水蚀、冻融、土地盐渍化、草场退化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依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全球荒漠化损失的评估标准,每年因沙化灾害丧失土地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折算为34.4万元/km2.以此推算,我国每年由于风蚀而丧失的可利用土地资源1.04万km2,仅此一项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35.78亿元。

    全国每年因水土流失损失的土地面积约1万km2,按300~500万元/km2整治造价计算,每年就损失300~500亿元。

    荒漠化地区草地退化或盐渍化面积达115.2万km2,年均增加2万km2;按平均8万元/km2损失计,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为16亿元。受影响的农田和牧场每年有机质损失大约为5600万t ,折合化肥2.7亿t ,按现价折算为170亿元。

    冻融荒漠化类型由于主要分布在高山冻原,且目前对人类产生的灾害较小,本次计算暂且忽略不计。

    全国受风沙危害的公路、铁路总里程约3.14万km,5万km灌渠,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两亿元。

    因水土流失造成的库容损失累计约200亿m3以上,按0.5元/m3损失计算,折合每年5亿元的库容损失。全国河道通航里程平均每年损失3200km,按疏浚成本1万元/km计,年经济损失应为3200万元。

    沙尘暴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于每年沙尘暴次数不等,每次强度和历时不一,成为经济损失中最不确定的部分。在此,我们选取1993年5月5日的这次沙尘暴损失(5.5亿元/次)

    作为参照系中的上限,以1998年的1.6亿元/次为计算下限,按20世纪90年代沙尘暴发生的年平均次数为依据,得出平均每年因沙尘暴带来的经济损失为5.76~19.8亿元。

    对上述结果进行合计,由各类荒漠化及其后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约在534.86~748.9亿元之间,取其中值则每年为642亿元。

    2.间接经济损失

    以上是一些能够直接计算经济损失的量纲,而那些无法直接进行货币估价的量纲,主要指由于荒漠化及其衍生危害导致的运输和通讯中断、村庄掩埋或损害、航班延误或取消、疾病增加或健康受损、水利设施使用寿命缩短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依照国际惯例,按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1:4.5的比例来推算,估计的经济价值在2889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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